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標委發[2021]3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各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1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了《2021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指南開展相關工作。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135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依照《標準化法》,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建設,做好2021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優化標準體系。

緊貼產業鏈、供應鏈需求,優化完善各自領域的標準體系。申報國家標準項目應與本領域標準體系相符合,強化基礎通用標準制定,減少一般性產品和應用面窄的國家標準的制定;強化新興領域和科技成果轉化國家標準項目制定,增加前瞻性、引領性標準供給。鼓勵對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整合修訂,加大修訂力度,推動不符合國家標準范圍的現行標準退出國家標準序列。加快推進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的轉化運用,對于先進適用的國際標準優先轉化為國家標準,提升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

(二)提升立項質量。

重視和加強國家標準制修訂的前期預研,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申報時,應具備一定的工作基礎和技術研究基礎,提供預研材料,提高國家標準申報項目的成熟度。鼓勵同步制修訂國家標準外文版,鼓勵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同步申報。

(三)暢通參與渠道。

鼓勵標準各相關方積極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支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和內資企業平等參與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注重發揮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開放合作平臺作用。鼓勵先進適用、符合國家標準制定范圍的團體標準積極申報國家標準,暢通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渠道。

二、立項重點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

持續推進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優先推動整合修訂項目立項。在消費品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領域,加快制定一批覆蓋面廣、通用性強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在整合修訂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時,如有技術內容需整合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應同步開展推薦性標準的立項和制修訂工作。

(二)重點領域國家標準。

1.農業農村領域。

加強種質種苗、農產品質量分級、農產品流通與農資供應評價等農業全產業鏈標準研制。開展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等農林生態領域標準研制。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領域標準制修訂。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成果、鄉村治理、鄉村社區建設、縣域城鎮化等標準制修訂。

2.食品消費品和醫療衛生領域。

開展紡織品、家用電器、照明電器、家具、化妝品等領域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標準制修訂。加快兒童用品、老年用品、醫療器械、衛生健康等標準制修訂。加大消費品個性定制、舒適智能、售后服務、質量分級等標準制定。落實食品質量標準復審結論,開展食品質量標準制修訂。

3.裝備材料與新興領域。

開展核心基礎零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等強基類標準研制。加大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以及高檔數控機床、先進農機、特種設備等高端裝備標準研制力度。加快新材料、增材制造等新產業領航型標準研究和制定。圍繞冶金、化工、機械、建材等行業重點產品產業鏈安全需求,加強產業鏈上下游標準制修訂聯動,系統推進產業鏈相關標準研制。

4.信息技術與電氣領域。

加強工業互聯網、區塊鏈、物聯網、5G、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等領域,以及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網絡安全領域標準研制。推動新能源利用、電力儲能、能源互聯網標準研制。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化、網聯化、共享化,加快大功率充電、換電技術、燃料電池、高性能動力電池、充電信息共享、智能感知和無人駕駛技術等標準研究。

5.交通能源與資源環境領域。

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技術船舶、智能交通、交通安全、航空航天等重要標準研制,重點支持應對氣候變化、污染防治、國土空間布局、資源綜合利用等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標準研制,推進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一次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和氫能制儲運用等能源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

6.服務業領域。

強化現代流通、現代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標準制修訂,重點支持冷鏈物流、綠色快遞、跨境電子商務、數字金融、科技服務等國家標準制修訂。完善生活性服務業標準體系,重點支持家政服務、托育服務、教育培訓、文化旅游等國家標準制修訂。加大公共服務標準制修訂力度,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公共就業、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相關國家標準。

7.社會治理領域。

加強在政務服務、應急管理、公共安全、司法服務等社會治理領域標準的研制。重點支持營商環境、政務公開、政府熱線、防災減災、消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完善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標準體系,重點支持基礎性、綜合性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三)軍民通用國家標準。

在既有明確軍事國防需求又有民用需求的領域制定軍民通用國家標準,持續提升軍民標準通用化水平。推動基礎設施、基礎產品、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軍民通用國家標準制修訂。

(四)標準樣品。

圍繞新型產業、農產品、消費品、資源環境、生物技術、裝備與材料等領域標準體系,重點組織研制產品質量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所需的通用標準樣品、純度標準樣品和基體標準樣品。

三、申報要求

(一)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提出。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強制性國家標準應嚴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環保范圍之內,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和實施監督部門,并能夠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予以處理。組織起草部門與實施監督部門為不同部門的,提出項目前應當征求實施監督部門的意見。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征集、遴選和申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相關技術委員會歸口。

(三)嚴格標準制修訂周期的管理。制定標準應加大預研和前期工作,加強起草過程管理,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從下達計劃到完成報批)不超過18個月,其他標準項目完成周期不超過24個月。國家標準中外文版同步立項項目應同步推進制修訂任務。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新產品,優先適用國家標準制定快速程序,縮短研制周期。

(四)制修訂項目原則上應同步申報外文版。強制性國家標準原則上“應譯盡譯”,鼓勵國際貿易、產能和裝備合作領域以及全球經濟治理相關新興領域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外文版。

(五)國家標準立項采取分類評估方式。制定項目應進行視頻答辯,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原則上無需答辯,各有關方面應提前做好項目申報、答辯等工作。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標準項目。

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須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電子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

1.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填寫完整、詳實。

——軍民通用國家標準項目應在項目建議書中選擇“軍民通用”項目,并說明協調情況。

——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撐項目應在“備注”欄中標注“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名稱+項目編號+具體子項目名稱”或“其他科技項目名稱”。

——同步申報國家標準中外文版項目在項目建議書中選擇“外文版”。申報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未申報外文版的應說明不申報理由。

2.標準草案。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標準草案,標準草案應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主要技術內容。修訂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理由,以及原標準實施效果。

3.預研材料。強制性國家標準提供項目申報書,重大推薦性國家標準提供預研材料的內容包括:項目涉及的標準化對象產業發展情況,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協調性,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及標準驗證情況,國內外標準情況和是否合規采用國際標準,已有的工作基礎,以及標準實施效果和效益預測等。

4.項目申報公文。項目申報公文應由申報單位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上傳掃描件。

(二)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申報樣品研制項目,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國家標準樣品研復制計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樣品復制項目,只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和項目建議書。

(三)申報材料格式。

國家標準及國家標準樣品項目申報材料格式從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下載。

國家標準樣品項目需登錄“國家標準樣品項目管理系統(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線填報申請材料。

(四)聯系方式。

1.國家標準項目。

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

聯系人:程瑾瑞  龐暉(010-82260708,82262842)

電子郵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B811,郵編100088

2.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

聯系人:徐大軍  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

電子郵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增光路33號,郵編:100048

3.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

聯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電子郵件:huhuixun@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五、項目管理

(一)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分四批集中下達,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達一批。因特殊要求,急需下達的也可由專項計劃下達。

(二)存在逾期未完成項目的技術委員會減少新項目申報,盡快完成已下達計劃。

(三)項目下達后,各有關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嚴格控制項目周期,規范資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標準制修訂各關鍵環節工作。

(四)加強對國家標準制定的監督。國家標準項目下達后,項目名稱(范圍)、完成時間、歸口單位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應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經相關部門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需要延期項目應在原計劃完成時間30天之前提出。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202139日印發